近两日,“张继科”频上热搜。作为乒乓球退役运动员,有网友及博主爆料其涉赌债纠纷、传播女演员隐私视频,侵害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对此,张继科方两次发声否认,但博主再次爆出借条,再次引爆网络。那么,若事情成立,张继科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若查证不属实,爆料者又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案件起源于一起邻里纠纷。李某因与邻居吴某一家产生纠纷且协商无果后,便将吴某的照片发布在抖音短视频平台上,企图通过“曝光”的方式解决矛盾,后被吴某以侵权为由诉至法院。
封面新闻记者 周翼7月11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回应当地一饭店因拍摄发布菜品视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并面临高额处罚事件。通报称,兰山区相关部门已于5月12日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因为排队插队问题起纠纷,两家人大打出手无人敢上前劝架,其间有小孩一直在哭着喊爸爸妈妈……”近日,一网友用手机拍摄一则多人打架互殴的视频,将其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并打上“反对一切暴力行为”等标签。该视频一经发出即引发热议,短时间内评论数过万。
中新网新疆新闻5月28日电(黄根喜 普丽志)随着抖音等短视频平台的普及,人们只要用手机简单操作,就能轻松制作一段视频并上传到互联网。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内容都可以随意发布,稍不留神就可能踏入侵权雷区。录制谩骂、侮辱他人的视频上传到抖音,是否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呢?
“因为排队插队问题起纠纷,两家人大打出手无人敢上前劝架,其间有小孩一直在哭着喊爸爸妈妈……”近日,一网友用手机拍摄一则多人打架互殴的视频,将其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并打上“反对一切暴力行为”等标签。该视频一经发出即引发热议,短时间内评论数过万。
大林到手机维修店给手机贴膜,回家后发现屏幕有个黑点疑似漏液。大林认定是贴膜不当造成的,要求店家赔偿被拒。大林索性通过自己拥有数万粉丝的短视频账号发布曝光视频,宣扬该店家贴膜致其手机内屏报废等内容,以上视频被粉丝多次浏览及转发。大林的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构成名誉侵权。
原创 健康报 健康报为配合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的指导下,健康报开设“医务人员应知应会法律知识”专栏,针对医务人员日常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如隐私保护、知情同意、病历书写、临床试验、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等,邀请法律专家对现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梳理,形成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张中辉介绍称,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人擅自传播他人的隐私视频,根据民法典规定,构成侵害他人隐私权,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有时吵嚷两句,调解一下就过去了,可是一旦发布在社交平台上,事情就变得复杂起来。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李某与邻居吴某家产生纠纷且协商无果后,将吴某的照片发布在抖音平台上,企图通过“曝光”的方式解决矛盾。
来源:【人民网】高铁不文明占座行为被视频曝光;男子全程直播拍摄,请人为孕妇让座;插队引发互殴的视频在网上热传……类似的网络视频曝光行为不时出现于互联网平台,有的在短时间内引爆舆论焦点,引来众多网友围观评论。
短视频平台是人们记录美好生活、分享趣事的平台,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创作者,通过短视频曝光商家、个人等不法行为进行维权的现象也越来越多。那么,个人如果在短视频上发布“曝光视频”,是否构成侵权呢?横州市法院在审理一起侵权纠纷案时给出了答案。
消费者购买了质量有问题的商品,找商家退货遭拒,一气之下在短视频平台上曝光了此事。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法院驳回商家诉求,认为消费者拍摄视频的行为是在商家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捏造、歪曲事实的情形,且事后消费者将相关视频删除,未构成对商家名誉的实质侵害。
消费者购买了质量有问题的商品,找商家退货遭拒,一气之下在短视频平台上曝光了此事。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法院驳回商家诉求,认为消费者拍摄视频的行为是在商家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捏造、歪曲事实的情形,且事后消费者将相关视频删除,未构成对商家名誉的实质侵害。
□ 本报记者 孙天骄“因为排队插队问题起纠纷,两家人大打出手无人敢上前劝架,其间有小孩一直在哭着喊爸爸妈妈……”近日,一网友用手机拍摄一则多人打架互殴的视频,将其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并打上“反对一切暴力行为”等标签。该视频一经发出即引发热议,短时间内评论数过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