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应该看见我了的吧!”“它肯定不敢撞我的!”“我在前面,它应该会让我的!”有多少人驾驶电动自行车随意变道或者转弯时是这样的想法?把自己的生命安全“压”在别人驾车是否规范上你真的放心吗?如果路上其他车辆驾驶人也是上面那样的想法你还安全吗?
事故经过:2023年02月15日10时58分,民勤县薛百镇驾驶人曹某道驾驶“爱玛”牌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民昌公路2公里500米十字路口处左转弯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罕乌拉苏木驾驶人谢某仁驾驶的蒙M68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蒙M97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曹某道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乌海市海勃湾区,一辆电动车左转弯时,与直行的小轿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定责:电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乌海交警提示车辆在路口转弯时,要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半岛全媒体记者 华敬方 通讯员 黄谦益5月23日上午11时,在即墨区鹤山北路与石林一路交汇路口,发生一起因电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引发的交通事故。事故中,张某某骑电动自行车自西向东行驶至路口左转时,与王某驾驶的鲁B***U9号小型汽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张某某受伤。
2月10日14时54分许,孙某某驾驶蒙DJZ***小型客车,沿钢铁街南侧白领丽家门前丁字路口由东向西直行时,与沿上述地点正在左转弯停车让行的由李某某驾驶的蒙DAU***小型客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扬子晚报网5月17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转弯让直行。”这是学车时都必须知道的一条交通规则。但仍有少数驾驶人“抢”字当头,事故往往就这么发生了。近日,在南京江宁上元大街北沿路路口处,就发生了一起小轿车转弯时,因未让直行电动车先行,结果发生了碰撞交通事故。
12月2日11时57分,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招商西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当其行驶至某小区门口时,突然驶入机动车道准备提前进入左转车道横穿马路,结果与一辆同向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及刘某受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