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自然人保证合同》上加盖的带有编码的法定代表人印章已在公安机关备案,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应知晓名章具有概括授权的法律效果,但其在离任后仍将个人名章存放于公司,不及时收回并妥为保管,故原审判决认定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案涉《自然人保证合同》对法定代表人个人真实有效。
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 近年来,利用假公章进行合同诈骗、商业欺诈的案件屡禁不止,市民因为缺乏印章知识往往酿成大错。今天(8月6日)上午,在中国首届印章行业峰会上,省印章协会就正式发布了一款名为“大秦印章”的手机APP。同时发布的,还有全国首个印章业安全服务平台。
央视新闻客户端 快递公司在邮寄过程中弄丢了寄件人的大学毕业证书,寄件人该如何维护权益呢?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不久前发布了相关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2023年7月10日,小张委托母亲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大学毕业证书至上海,邮寄费用12元,邮件在转投递过程中丢失。
此前,樊城区牛首镇纪委对该镇民生领域台账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了一份可疑材料。材料内容为茶庵村村委会建议镇民政办取消村民袁某的低保户资格,但却没有写明理由,更为蹊跷的是,材料上所盖的公章没有防伪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