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我是一位“80后”职场妈妈,这些年一直在离家很近的公司当面点师。前年10月,我开始休产假,这期间公司进行了工作项目调整,我所在的岗位被取消,而我被要求调到另一个项目地点工作,离家30公里,每天往返通勤需要4个小时。我还在哺乳期,就拒绝了这次调岗。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邱女士产假结束返岗后,因原岗位取消,公司对她调岗,处于哺乳期的邱女士认为调岗不合理,希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最终以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邱女士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
据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姑苏法院审理了一起用人单位调整哺乳期女职工工作岗位引发纠纷的案件。2017年3月,吴女士入职某服饰公司,在该公司设在苏州某商场的柜台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22年3月。公司为吴女士缴纳社保至2022年6月。
极目新闻记者 肖名远 杜光然近日,山东济南一位女网友发文称,自己在哺乳期无故遭公司劝辞且未明确赔偿,后又被强制调换岗位引发热议。据当事人唐女士所述,她入职方特多年,被电话通知劝辞,提出了辞退赔偿协商未果后,又被公司告知调岗,对此她一直没同意。
哺乳假期间被调岗后又被解聘广州一小学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判支付赔偿金 怀孕生子本是件大喜事,岂料产假回归后遭遇“职场歧视”,被调岗至边缘岗位。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争议纠纷案,判令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8381.
北京,40多岁的邱女士(化名)在产假返岗后被通知原工作岗位因故不存在,需调岗到离家30公里外上班。她计算后发现上下班通勤需4小时,照顾孩子存在困难。因此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给予一定补偿。公司拒绝赔偿,并连续发送到岗通知,最后更以旷工为由将邱女士辞退。
上个月,小芳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因资源整合,其所在的原部门与其他部门合并,工作时间也从原先的日班调整为日夜班交替。出于目前自身的身体状况以及对宝宝的照顾,小芳向公司提出了临时调换岗位的要求。请问:小芳的要求是否合理?
女职工“三期”是指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为了保障女职工因生理特点而有的特殊时期,中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均对处于“三期”的女职工作出保护性规定,赋予其特殊权益。然而,不少用人单位仍“想方设法”侵害“三期”女职工合法权益。
女子哺乳期被调岗30公里获赔8万,女子拒绝哺乳期通勤4小时上班被辞。北京,40多岁的邱女士(化名)在产假返岗后被通知原工作岗位因故不存在,需调岗到离家30公里外上班。她计算后发现上下班通勤需4小时,照顾孩子存在困难。因此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给予一定补偿。
来源: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李女士是一家置业公司的销售经理,生完孩子回公司后,她的岗位被调整。后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女士的仲裁请求。置业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4月18日,江苏高院通报了这起南通启东法院审判的案件。对置业公司要求确认调岗行为合法且不支付差额工资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