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沈阳发布、沈报全媒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医保系统有关人士,通过电话连线和视频连线,就退休职工医保待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门诊报销及异地就医报销等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并回答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从今年的1月1日开始,所有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以及灵活就业的参保人员,如果因为疾病或者是非因工伤而致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将再也无法按照之前的政策,病残男职工年满五十周岁,病残女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提前十年或五年退休了。
根据人社部和财政部公布的《企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的暂行办法》在办法中明确规定从2025年的1月1日起,病残津贴待遇,将会替代过去的提前病退制度,也就是说今后将不再出现所谓的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能够提前办理退休了,取而代之的是所谓的病残津贴,可能很多人比较关心的是这个病残津贴待遇,相对于提前退休有什么样的区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