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居民峰谷分时电价、非集中供暖区域“一户一表”城乡居民供暖期阶梯电价等惠民政策,公告如下: 1、按国家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起,所有电力客户电费核算周期一律调整为按月核算。
记者从国网南通供电公司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加快实现按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的要求,遵照江苏省发改委相关文件,我市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电费按自然月抄表结算,全市居民用户电费将统一调整为每月抄表、按月结算。
“前两天我刚在网上交完电费,怎么又显示我欠费了呢?”“电费通知单上显示的欠费怎么跟系统里对不上呢?””我家电费户号变了,余额查询也跟以前不一样了,咋回事?”……近日,电费方面的话题成为了社区网格群里居民讨论的热点话题。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快实现按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的要求,遵照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我公司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按自然月抄表结算,现按政府文件要求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全市居民客户和低压非居民客户调整为每月抄表、按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