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刘某,A县某医院原院长;余某,刘某妻子的哥哥,某医药公司的独资控制人。刘某在任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余某公司在医院的经营业务提供帮助。其间,为感谢刘某,余某出资购买了两套房产,登记在刘某岳父名下,由刘某实际占有和使用,后刘某出售获利14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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