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后,房客既不续租也不搬走,房东提前通报后对房屋停电停水。在房东诉房客解除合同的庭审中,房客提出反诉,要求房东赔偿10万余元弥补停电停水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东城法院8月9日发布消息,法院驳回了承租人的诉请,判令双方解除合同。
临法案例【2025】02001基本案情2023年8月,主某作为出租方、曹某作为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主某将位于兰陵县某村的一处房屋出租给曹某,租赁期限为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12月2日(四个月),租金为2000元,押金为500元。
本文刊登于《人民司法》2025年第08期从北京某物业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谈房屋优先承租权的司法认定——《北京某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某锦宾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入库编号:2025-07-2-111-001)》解读文/邹 治 袁 芳邹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二级高级
案情简介:甲乙双方于2021年1月15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甲将其名下商铺租赁给乙使用,租期自2021年1月31日起至2051年1月31日止,后双方因房屋使用产生纠纷,现甲诉至法院,以租赁期限超过《民法典》规定的最长租赁期限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