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于2023年4月26日入职某科技公司,从事直播运营工作,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郭某入职后,陆续发生15次迟到行为,迟到原因多为路上堵车、吃早餐耽误、等电梯时间过久等。某科技公司在此期间多次予以提醒,要求郭某改正,但效果不佳。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王某在一家计算机科技公司工作,每日上班时间均超过8小时。公司在未明确要求过上班时间,也没有提示、告知或处罚的情况下,以其在不到一年内多达98次迟到为由辞退王某。
原标题:一图读懂:职工入职不到2个月迟到15次,被辞退合法吗?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赖志凯试用期是劳动者入职初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考察、相互了解的时间期限,劳动者可了解工作内容、劳动条件等,用人单位可考察劳动者的实际工作能力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等。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故事】“五一”假期结束,请收心归位,上班别迟到。一些单位有严格的考勤制度,比如,迟到罚钱,超过一定次数还会被开除。记者梳理两起湖南法院的案例,厘清劳动者必知的考勤“红线”法律边界。何某是长沙某科技公司员工,因多次迟到早退,被公司开除。
劳动者理应按时上下班,若因迟到违反公司基本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进行处理。然而,仅因为早退1分钟而直接收到“辞退函”,用人单位此番操作是否合法合理呢?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审理一起“因早退1分钟被辞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每个早高峰临近上班时间在各大地铁站你都能看到一大群人或穿着西装、或踩着高跟鞋奋力地跑向各大写字楼是的……他们可能要迟到了“迟到就要乐捐”“迟到太多次要被谈话”“要是一直迟到,开除也是有可能的”为了防止员工迟到一些公司会用扣工资/乐捐的方式来约束大家不过之前上海却有一位员工短短一年
中新网四川新闻12月24日电(吴平华)“一事不再罚”是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那么在劳动人事领域这一原则是否适用呢?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某科技公司内部《员工奖惩制度》规定:员工连续30天内迟到或早退三次及以上者,公司将对其进行辞退。
按时上下班理应是当代打工人的良好品德,若打工人因迟到违反公司基本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进行处理。然而,仅因为早退1分钟而直接收到《辞退函》,用人单位的此番操作是否合法合理呢?王女士就职于新塘一家公司已有3年。一天,公司的人事通知王女士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