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10月10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一中院召开的“家事涉老纠纷治理工作情况”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了一起遗嘱继承案。该案中,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因病入院,肢体无法运动,其代书遗嘱签名有瑕疵,法院考虑到被继承人身体因素,认为不能以签名不规范否定涉案遗嘱的效力。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和社会观念的改变,人们对于遗嘱的看法逐渐从避讳遗嘱到理解遗嘱、订立遗嘱转变。在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下,遗嘱能很好地简化手续、避免纠纷、隔离子女婚姻风险以及将财产留给指定非法定继承人,因此有着越来越多的人会在生前立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