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租金收入3万元至10万元个人受益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根据该局发布的《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广州市拟自2月1日起调整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
利好一:月租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出租房屋征收率轻微下调利好二:“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税额”令出租房屋税负普降金羊网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因为5月1日起全国全面推开营改增,与出租屋有关的税收政策发生了变化,为此,5月3日,广州市地税局发布《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
个人出租住房相关税费政策。自然人出租房屋,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注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