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欣)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从5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西安所有区县执行统一标准,从2014年的每月960元提高至每月1110元。此次调整由2014年的每月960元提高至1110元,增加150元,增长幅度为15.6%。
今年以来,碑林区人社局不断优化就业服务,截至目前,举办各类招聘活动、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94场;建成数字经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合作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机构100余家;为1282家企业16051人发放稳岗补贴553.77万元,发放失业金、补助金3559.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知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增强失业人员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和《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
3月1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按照人社部相关通知要求,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兜牢民生底线,维护社会安定有序,陕西省印发了《关于做好双节期间失业保险有关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期限。
5月1日起,我省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5月11日,记者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调整后,最高标准从1755元提高到1944元,最低标准从1575元提高到1755元,人均增加180元,增幅为11%,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发展速度和增长水平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