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当事人杨女士(化名)反映自己工伤还未痊愈,却被以“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为由终止了劳动合同,她不知自己后续的医药费该怎么办。杨女士今年47岁,在上海一家民办非企业组织工作,双方于2019年10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此后每年都会重新签订。
去年年底,女儿患上较为严重的疾病,并按照程序向公司申请了病休假。答:《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