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买断工龄之后,视同缴费年限从哪一年开始计算?对于不少下岗职工来说,可能都是从之前的公司单位买断工龄下岗的,而在工龄买断之后,下岗职工就与之前的公司单位无关了,那按现在的说法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补偿一定的经济损失,也就是咱们常说的:非本人意愿的情况下被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单位是要补偿N+1的工资待遇的。
回顾过去的二十几年,仅此一次大裁员,使一些年过50岁的国企干部职工被所谓内退,把国有企业的资产抵给私人老板,并由他们发放300多元生活费,但当时社会平均工资已达1000多元,之后逐步上涨到了2000多元,私企老板给他们交的内退养老金费用是按最低60%购买,用这种办法对待国企老干部老职工,历上没有见过,此后也没有出现第二次。
劳动法正式作出规定,将买断费用命名为“经济补偿金”,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职工在企业关闭破产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而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就业的合同制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从法律性质讲,全民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是一种隐形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
这是一个头条系统推送的提问题,由于目前退休待遇差距很大,也是很多人想知道的一个问题。由于现在退休不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国企单位,还是私企,还是灵活就业人员及企业下岗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都需要用工龄和养老金缴费指数计算的养老金也称为退休金。
八十年代上班的那批人,现在正面临退休。这是经历比较坎坷的一代人,尤其是在东北。网上晒出的黑龙江退休人员核定表,很多都是这种情况,工龄很长,但缴费并不高,是因为后半部分是自己缴纳,迫于生活压力,能坚持不断缴已经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