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原籍农村,结婚后落户到了男方在城里买的房子里,现在离婚了,户口能迁回老家吗?”近日,有网友通过四川日报全媒体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028—86968696),咨询离异后户口能否迁回原籍的问题。相关部门对此进行了权威解答。
从目前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规定来看,在理论上是完全可以的,但两种情形可能就比较麻烦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目前我国的户籍落户制度基本上实行有条件的放开,比如在县城落实,是省辖市落户基本上完全放开,只要在所落户的城市有固定的住所基本上都可以落户,但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还有一定限制条件。
据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政府网站2月14日消息,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已答复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何绮华代表《关于解决离婚妇女户口不能回迁娘家问题的建议》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户籍迁移,并没有“迁回娘家”这个通俗的说法。
办理户口迁移不一定非要本人回原籍办理,可以委托原籍相关的亲戚朋友办理,但随着各地公安户籍管理异地通办系统的开通,只要是联网的地方,开通异地联网通办的地方,只要是符合户口迁移落户条件的,不再需要本人回原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