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25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尹峥嵘) 近日,在南京江横线清修社区附近发生一起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江宁交警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安排警力前往现场进行处置。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只见一辆两轮电动车倒在道路中间,左前方一辆白色轿车掉进路沟中。
经调查,事发时货车正处于上坡路段,因接近坡顶视线受阻观察不到对向来车情况,所以驾驶员汪某忽略了对向车道来车的可能,强行加速超车驶过前方的面包车,导致刚转到左侧车道,便与迎面驶来的小轿车发生碰撞,所幸事故并无造成人员伤亡。
谭某甲驾驶机动车在前车左转弯时超车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