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官员实行低薪制,官员俸禄具体由两部分组成,即俸银、禄米,发放方式为每年春、秋两季发给。清初官员的俸禄并不高,甚至难以维持其庞大的家族开销。后来,京官又有所谓“恩俸”,即照原俸禄另给一份;另外给一点有限的俸米。也就是拿双份工资,但收入仍然不高。
1“薪水”一开始不是指工钱,而是指砍柴和汲水,也就是指烧火煮饭之意,因此又被称为“柴水”。“薪水”语出《南史·陶潜传》:“今遣此力,助汝薪水之劳。此亦人子也,可善遇之。”陶潜派了一个仆人帮儿子打柴汲水,叮嘱儿子要对仆人好一些,因为他也是爹妈生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