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25条,其中明确了城乡居民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山西人社正式宣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面实现“全省通办”在太原带孙子的王大妈,再也不用折腾回吕梁老家办养老保险了。在运城打工的小刘,手机点一点就能转移社保关系。山西养老保险新政策让全省老百姓实实在在少跑腿了。
(2020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三号)《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双制度。一方面,随着职工养老保险实现“16连涨”,企退人员的养老待遇不断提升。而另一方面,以农民为主的城乡居民待遇也在逐步提升。如:江苏等省市的基础养老金额度再次提高。
山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省通办”,不论是否常住居民,均可到就近的行政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办理相关业务。那么,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条件?缴费分几个档次?待遇如何计算……针对广大居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省人社厅进行了权威解答。记者进行了梳理。
为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鼓励居民早参保、早缴费、多缴费、长缴费、多收益,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2025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和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生存认证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参保范围及方式凡具有潞州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