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强和小丽恋爱两年多了,准备结婚,但双方各自都有财产,达成协议: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的财产也是给各自所有,个人的债务归个人承担。2010年10月,小强为结婚购买房屋一套,产权人登记为小强一人的名字。
小美与阿强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阿强想再买套新房当婚房,于是两人商量在领证前签一份婚前协议,约定以小美的名义购买房屋,阿强可以提出作为共有人在房产证上加名,阿强出资100万元,余款和装修费用约20万两人平摊,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房屋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在一年内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一方移情别恋将不再拥有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