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
4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为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助力提升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4月26日,澎湃新闻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
来源:【黑龙江日报】今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反向开票”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这项政策的实施又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自4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向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有“反向开票”意愿的回收企业,可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履行规定的程序后,便捷实现“反向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