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日前公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这是现行《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修订草案共28条,分6个章节,分为总则、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和补领婚姻登记证、法律责任、附则。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11日。
市民群众如有需要办理补领结婚证或离婚证业务,有关证明是不需要居村组织出具的一起来了解↓问:有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如果遗失了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办理补领手续需要居村组织提供证明吗?答:自2003年10月1日起,上述情况已无需居村组织提供证明。
最近办一个案件,其中有一个细节,两个老人丧偶后再婚,办理结婚证,两位老先后过世后,各自的子女对遗产起了争议,因为是99年办的结婚证,现在档案局查询不到婚姻登记档案,一方老人的子女认为不存在夫妻关系,是不是查询不到档案,就能认定两位老人不存在婚姻关系呢?
很多人都会认为办了酒席、婚礼就等于结婚了,等到后面感情出现问题想要离婚,结果却发现自己根本就没有登记结婚。从法律上来讲,只有当夫妻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手续,领取结婚证才能算作正式的合法夫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能叫做同居,而同居在法律上所受的法律保护是非常有限的。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公布,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条例》全文共6章28条,包括“总则”“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都无需再出示户口本。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5月10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提供户口本等新规定为公众办理婚姻登记提供了便利,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近日,民政部印发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并对社会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