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关于完善育儿假,为了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子女,《人口计生条例》增设了“育儿假”,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列席省人代会的广东省卫计委主任陈元胜近日透露,广东正在申请增加育儿假。陈元胜接受采访时透露,广东正向国家申请增加育儿假去年12月30日,全面二孩政策在广东率先落地,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时隔一月,又一篇呼吁强制执行育儿假的文章在《中国人口报》理论版上刊发。“当前各省份均设立育儿假,但实践中职工或是因申请休假困难重重,或是因担心请假会影响自己在职场的评价,很少申请休假,致使育儿假时常沦为‘纸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