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规范减刑假释案件财产性判项执行加强案件实质化审理,规范财产性判项执行。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财产性判项执行重要性。要推行实质化审理,促进财产性判项执行规范化。要强化数字赋能,确保财产性判项执行最大化。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田振宁4月10日至11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犯罪与矫正研究所所长吴宗宪等专家团队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省金华监狱调研减刑假释“两项指数”。
减刑、假释制度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于罪犯服刑期间的良好改造表现,对其缩短刑罚执行期限或者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激励罪犯改造,最大限度发挥刑罚功能、实现刑罚目的、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12月7日,江苏法院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情况暨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并就上述内容进行通报。减刑、假释制度作为刑罚变更执行制度,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
建议进一步明晰减刑、假释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通过强化沟通会商、夯实证据基础、注重听证适用等强化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查,探索采用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抗辩模式及监狱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检察机关提请的案件办理新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减刑、假释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关键词:减刑、假释案件 庭审 实质化审查。
央视网消息: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决策部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印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
中国网4月30日讯(记者 张艳玲)减刑、假释是重要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将财产性判项执行与减刑、假释关联,可激励罪犯积极履行生效刑事裁判的财产性判项,提高财产性判项执行率;还可充实“确有悔改表现”这一减刑、假释条件的判断标准,让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有了新抓手。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进一步凝聚司法共识,加强法检监司各方的沟通协作,11月12日上午,西安中院牵头相关部门召开2024年减刑、假释联席会会签暨规范化建设座谈会,西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雷出席会议并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