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本案的庭审情况,上诉人的代理人李大贺律师认为本案既可适用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也可适用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法律规定,也可适用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但无论如何也不可适用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法律规定。对此,李大贺律师补充发表辩论意见如下。
本文所说P2P平台,特指未取得金融许可证,吸收不特定群体存款,后以高利率转贷出去的平台公司。当然,若平台公司作为放款人去起诉借款人,因其资金来源不合法且涉及刑事案件,法院一般会裁决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
近些年来,网贷平台和“债务人”的债务纠纷一直都争论不变,而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管理费等费用是否包含在年化利率36%红线以内,争论的焦点还涉及到了贷后催收人员在催收的过程中形成的侵权行为到底谁承担责任,以及网贷平台转让负债人个人金融信息时是否告知了负债人等重点突出的问题,今天,我们就围绕着这些问题说说我们的看法,也聊一聊,网贷行业“转让”债务的法律效力是否有效。
2017年11月3日,被告与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数字证书服务协议》,协议约定,被告通过宜信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使用数字证书获得电子签名信任服务,被告应当按照规定的证书申请流程提供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乙方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近期,P2P监管子方案出台,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基准,发布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P2P平台的业务红线。具体而言,要求P2P不得设立资金池、自融自保、期限错配、期限拆分;对于P2P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转让、股权转让、市场配资等业务。
网贷平台的产品类型可分为两大类:点对点产品和债权及权益转让类产品。今天我重点说一下民间借贷债权对外转让模式。这种模式又被称呼为专业放款人模式,为国内一知名公司首创,之后被大量公司学习参照,目前线下有大量的借贷中介公司在使用这种模式做线下业务,涉及金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