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韶关民声网】65岁的李某在工地工作时,不慎摔落受伤,出院后向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院以李某受伤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李某诉至仁化法院,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经查明,李某在某工程项目做木工师傅,该工程系由某公司承包。
来源:【华声在线】华声在线8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甄莹滢 通讯员 龚颖 吴辉鸿)57岁的朱女士上班搬运食材时不慎滑倒,导致左手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造成9级伤残。作为超龄劳动者,能否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近几年,因为既有的工伤、养老保险政策与“超龄劳动者”不匹配,导致他们常常“裸奔”于工伤风险之中,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一度,个别地方的建筑行业为了规避风险一刀切清退高龄农民工,引发了不小的争议。近期,一些地方人社部门也对当地代表、委员的相关建议做了回应。
【法问】原标题:超龄农民工工作中受伤能拿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吗本期主持人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陈丹丹读者来信编辑您好!我是从外地来北京务工农民,今年65岁。2020年6月,我入职一家建筑公司当瓦工。这家公司没有跟我签订任何合同,但给我缴纳了工伤保险,约定每天的工资是200元。
近日,浙江宁波一名60岁老人在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工作时,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上,引发外界关注。不料,随后宁波人社局的表态却让人大呼意外:相关工作人员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重,“超龄”劳动者重返工作岗位或者继续工作的现象也不断增多,“超龄”劳动者因工受伤或者死亡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呢?近日,成都大邑县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纠纷。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超过60岁的杨某某在某环境公司负责打扫公厕,其在公厕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经法院审判认定视同工伤。但环境公司认为杨某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于是申请再审,最终被河南省高院驳回。近年来,超过退休年龄后依然工作的人日益增多。
退休老人再就业不算“劳动者”权益难保障 专家建议构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今年61岁的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居民李珀(化名)没有想到,做保洁竟然有伤残风险——她在清洁楼道时不慎滑倒跌落在楼梯上,造成髋关节骨折,落下九级伤残。
超过退休年龄的大龄劳动者在单位发生工伤怎么办?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社保中心结算了一名大龄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有力保障了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的大龄劳动者李某祥来自江苏,在宁波市北仑区某电子有限公司上班,工作岗位为加工中心操作工。
2015年11月3日17时5分许,苏珍姑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2015年11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苏珍姑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八条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若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65岁的江苏扬州仪征市民李师傅退休后无事,同时又觉得自己身体倍棒,于是,今年2月他到当地一家纺织厂应聘老本行——包装工。工厂考虑到李师傅已经65岁,应该在家颐养天年,但听说李师傅是熟练工,便破例录用了他,并给他办理了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在实际工作中,职业病的发现往往滞后于实际发生时间,这使得很多职场人在意识到健康问题时,为时已晚。同时,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岗位迭代速度加快,很多传统的有毒有害岗位正在被淘汰,这就导致了许多劳动者在面临职业病风险时,取证困难、维权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