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疫情期间,为了帮助企业抗击疫情,共同度过难关,从2020年开始,发布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让很多企业实实在在的得到了政策优惠,减轻了企业经营发展中,面临的税收压力,国家这一行为得到了众多企业的支持。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
2022年4月1日小规模纳税人从以往的增值税1%升为3%,如果我们小规模企业给对方出具的发票为普通发票则直接免税,这无疑是疫情期间国家知道企业的不容易,国家给予小规模纳税人政策以此让大家一起渡过这个难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文件指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