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差评这件事。一头主动联系有差评的互联网商家,向其收费删差评;一头购买打差评的消费者的信息,取得联系后诱导其有偿删差评。最后从中赚取差价来牟利。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就破获了这样一起侵害公民信息案。
面对顾客差评,是虚心听取意见、改进自身不足,还是摆出一副“说不得”的傲慢姿态,是检验经营理念的试金石。一看顾客给差评,马上就报警——如此豪横耍不得。“顾客至上”不能挂在墙上,更应落在行动中。把消费者的“吐槽”作为一面镜子,不断提升品质、优化服务,自身过得硬了,何愁不能赢得口碑?
■曾于里电影是一种集体创作的艺术形式,但导演起着关键的作用。当一部电影遭遇市场冷遇、票房失利、口碑惨淡时,导演也是第一责任人。不同导演面对这一局面的态度各不相同。有些导演坦然接受,反思不足;有些导演难以接受现实,对批评产生过激反应。
不久前,湖南长沙一位女士网购后给了商家一个差评,在要求删除无果后,商家通过订单地址找上门来讨说法。看评价是不少人网购时的必选项,这让获得好评成为许多商家的追求,是推动其不断完善服务、改进产品的重要动力。
用户购买产品和服务后感到不满意,批评几句、给个“差评”,不但不应该“不悦”,相反还应该为客户的信任和坦率感到高兴。即便有个别用户的“差评”不是那么精准、客观,又有什么关系?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自己做得好,个别人的“差评”终究抵不过大多数人的“好评”。闻过则喜,才能走得更远更好。善待“差评”是一种智慧。除了极个别的恶意刁难,一般来说,“差评”就是问题和短板,就是改进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