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18日讯(记者 肖依诺)“新物业擅自设立电梯门禁卡,不交物业费,连家都回不了?”近日,郴州一小区居民在“问法湖南”平台留言。该网友反映,小区原物业撤离后,新物业在没有得到业主许可、也无文件公示的情况下擅自进驻小区,并设立电梯门禁卡,以此作为催缴物业费的“筹码”。
日前,海口美兰区海甸五东路水岸兰亭小区多位业主向记者反映,小区业委会在未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的前提下,将两栋住宅楼电梯改为刷卡使用,欠交物业费、水电费的业主,则不予发放电梯卡,“业委会通过限制业主使用电梯催交物业费的行为,损害了部分业主的合法权益。
日前,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物业管理纠纷案作出判决,原告业主杨某要求判令被告某物业公司拆除小区安装的电梯刷卡系统,但最终原告的诉求被法院驳回。原告杨某是徐州某小区业主,一直按期缴纳物业费。2014年春,被告某物业公司接管小区物业。
因不满物业公司单方面上涨物业费,业主王先生拒绝支付,结果电梯卡和中央空调都被停用。为此,王先生将物业公司告进法院,要求物业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恢复他对电梯、空调等的使用。王先生的诉请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