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的购房落户政策中我们可以读出两点:①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的地块才带有户口,之后的都不带;②2016年1月1日(包含今天)之后市场上售卖的房源全部不能落户,也就是说即使是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的地块届时如果还有商品房在售超过了2016年1月1日也是不能落户的。
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房产落户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房产,且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址:(一)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且房产用途登记为住宅;(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所有权份额合计超过50%(不含)。
厦门市购房落户政策新规定:①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我市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②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依据新政策,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厦门市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且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仅剩最后半个月!厦门落户进入最后半个月倒计时!2016年1月1日起,厦门将取消购房落户政策。这四类投靠政策将被取消:1.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2.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3.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4.
厦门市风光 新华社记者 姜克红 摄8月19日,厦门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房产落户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房产,并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且房产用途登记为住宅,同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所有权份额合计超过50%(不含)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址。
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近日,福建厦门发布通知,调整房产落户政策,以促进厦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业内人士预计,后续购房落户政策或在更多城市中推广。厦门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房产落户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房产且满足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落户。
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文如下: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促进人口集聚、吸引人才落户、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优化部分落户政策。
8月1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房产落户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0月1日起,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房产且满足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址。今年以来,已有多个城市将户籍政策与房地产政策相结合,将落户条件放宽至“购房即可申请落户”。
本报记者 张芗逸10月15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当前,多地致力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落户条件。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8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精神,促进厦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近日,厦门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房产落户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房产,且满足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