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客户信息是婚介公司生存的“命脉”,离职员工将会员资料带走是否违法?近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相关案情。客户信息泄露引发纠纷爱某婚介公司是当地一家从事“红娘”业务的婚姻咨询服务公司。
原标题:只签保密协议 能约束员工入职竞争对手公司吗法律咨询热线:我公司的不少销售人员都掌握着公司的客户名单等秘密。为防止这些销售人员对外泄露,公司与他们签订了保密协议,并支付了相应的保密费。但由于销售人员流动性较大,经常有离职员工泄露我公司的经营信息。
鲁法案例【2024】742(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2019年9月,王女士(乙方)入职山东某公司(甲方),担任济南片区经理兼某校区校长并签订《保密协议》。2023年3月,王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与山东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张琛)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者利用职务便利以其他公司名义与自己所在的甲公司客户交易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因违反保密义务而对甲公司造成的损失,判决劳动者支付甲公司赔偿金66900元。
今天(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争议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解释自9月1日起施行。竞业限制协议是市场中常见的保护商业秘密等保密事项的合同。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龙浩东)从原公司离职后,将客户资源带走创业算不算侵权?11日,开福区法院通报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员工离职后成立新公司,因使用前东家客户信息被起诉索赔,最终法院支持了前东家的诉讼请求。
【法问】原标题:《保密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 离职后还有竞业限制义务吗本期主持人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张嫱读者来信编辑您好!2019年9月,我入职山东一家公司担任片区经理兼某校区校长并签订《保密协议》,工作职责包括校区管理、日常教学、招生等。
原标题: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利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可能会成为员工再择业时的“拦路虎”“携密跳槽”你守约了吗?阅读提示 保密协议是劳动者跳槽路上的“拦路虎”,也是衡量劳动者诚信的重要因素。那么,劳动者离职后,什么秘密该坚守?什么秘密能转化为自己的工作经验再择业?
劳动者入职时,除了一般的劳动合同,可能还会被要求签一份“特殊”的合同,也就是竞业限制协议。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竞业限制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张某主张与公司签有竞业限制协议,被解聘后公司应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来源:工人日报阅读提示实践中,有企业泛化地与大部分员工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有的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混”在工资里发,有的约定违约金畸高。公务员考试培训讲师跳槽,受不受竞业限制?用人单位能不能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混”在工资里一起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