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闪电新闻消息,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可以说这个文件是实施对于曾经的农村人来说是一个好的消息,让一些人因为上学,服役等一些原因把户口迁出农村并且还对于农村有感情的人来说是一个好的信号,以前农村的孩子在考上大学或者服役都是会把农村户口迁走的,迁到学校或者所服役的地区,并且在求学完事或者服役完事之后户口是很难在迁回以前所在的农村的,这让一部分人对于户口的不能迁回耿耿于怀的,毕竟这是被动的迁走而不是主动的迁走,而在想迁回来就困难重重了,大家也是颇有微词的。
近些年,农村户口迁回,以及宅基地的继承问题,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而从2025年5月起,国家出台的《农村经济体组织法》将实驰,主要有两大重点内容:一个是,进城农民有了退路,即使在城里打工多年,也将保留返回农村的资格。
各位街坊邻居,注意啦!从五月份开始,咱们国家又有新动静了。听说啊,有四类人可以重新把户口迁回农村老家,这可是个挺大的变化。其中,特别让不少当过兵的战友们心里热乎乎的,那就是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据说可以“无条件回迁”。这消息可不是空穴来风,是跟新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挂钩的。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土地价值提升,农村户口涉及土地权益、集体资产分红、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如一些地方因拆迁补偿,农村户口能带来巨额收益,且村集体经济发展会给村民分红,户口回迁可参与分配。另外,城市生活成本高,房价、物价压力大。
根据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服役、务工、婚姻等原因,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公务员外,家里仍有房屋或土地的,经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将户口迁入农村,重新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其他村民同样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包括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