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孕期享受哪些劳动保护?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职场中,孕期女职工劳动权益遭侵害怎么办?企业为降低成本,以各种理由给孕期员工调岗降薪,甚至变相辞退,让准妈妈陷入 “工作与生育两难” 的困境怎么办? 小娟入职某公司担任文员,双方约定月工资3300元。在职期间,小娟工作勤勉,严守规章制度。
来源:法治日报 本报记者 徐伟伦本报通讯员 田璐 夏倩雯随着社会福利保险体系的发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权益保障日趋完善,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提前返岗,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能否兼得?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给出答案: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可同时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