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清朝的地方官职,相信大家应该对总督和巡抚这两个官职最为熟悉,这两个官职都是在地方管理上职位最高的,总督在清朝是统管一省或两三省的军政职务,也就是在他所管辖的一个省或者两三个省的范围内,所有的事务都是总督说了算;
“恭遇升殿,满汉詹事、少詹事,皆在殿上,序于翰林院掌院学士之次”清朝时期,沿袭了明朝的一些旧制。不过,虽说称呼是一样的,其职级、制度、所负责的事务等,还是与明朝有些许不同,今天就让我们来看看清朝时期的部分官职吧!
承宣布政使司是明朝参考元朝“行中书省”制度的基础上,修改了其中的权力架构设置的其中一司,另还有两司分别是都指挥使司及提刑按察使司,合称为“三司”,这主要是为了更好的强化中央王朝对地方的管控,便于皇帝集权。
大司马——总装备部部长太尉——国防部部长大司空——城乡建设部部长天下兵马大元帅——总司令钦天监——国家天文台台长仆射——行政长官长史——秘书长或高级幕僚两江总督——副国级官员大内总管——宫廷事务管理官太史令—— 国家气象局局长步兵统领——北京市公安局局长监察御史——最高人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