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的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明确:虽然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未认定驾驶员达到醉酒标准,但因驾驶员逃逸,其到案系案发五个多月之后,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是否处于醉酒状态公安机关已无法查明,驾驶员如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发生交通事故时其未达到醉酒状态的,其无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理赔责任。
编者按:灵蛇献瑞迎新岁,金龙呈祥送旧年。值此新春佳节之际,亲人相聚、好友相约,阖家团圆、举杯共庆。但在享受美好时光的同时,也需格外注意出行安全。为此,海门法院为大家准备了一份法治“年货”,精心挑选了6个交通事故审判案例,让我们一起平平安安出门去,开开心心过大年!
近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中,司机酒驾且肇事逃逸,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并没有列出免责条款并对其进行说明,遂判决保险公司向车辆出租公司赔付35.5万余元车辆维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