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2日是我国第12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文明交通,你我通行”。在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之际,一起来关注“无接触交通事故”。很多人可能认为,只有车辆人员之间产生了碰撞才算交通事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原标题:没碰撞≠无责任 法官:“无接触式交通事故”中,车辆间未发生直接碰撞,过错方也要承担责任交通事故中,车辆未发生碰撞接触,为何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近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无接触交通事故”引起交通肇事罪案件。
刘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路口时,为躲避吴某驾驶小型轿车摔倒在地,事故造成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经查,当事人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5月25日电(郭富山)2021年10月28日程某驾驶两轮电动滑板车与徐某的小型轿车,同时行驶至一个十字路口时,徐某驾驶车在进入没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前未提前减速,而是以相对较低的时速通过;程某在通过十字路口时,也没有尽到有效瞭望,从而导致为了避让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
2022年5月15日,原告王某骑二轮电动自行车沿德杰小区门前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临潼人民北路火车站段300米时,被告罗某驾驶小型客车由德杰小区车库突然驶出,准备进入主干道,王某为躲让罗某所驾驶车辆,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致电动车倒地自己摔倒受伤。
4月16日晚9时20分许,四川自贡市荣县绕城路上发生惊险一幕: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右侧车道行驶过程中,突然向左车道变道,致使在左车道行驶的重型挂车紧急避让,与道路中央隔离绿化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和绿化带及植被受损。因挂车避让及时,电动自行车车主安然无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