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6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邹晴)村民小组因土地征收获得征地补偿款,签订补偿协议时是否需要为胎儿预留份额?记者6日获悉,宁乡市法院近日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明确,对胎儿权益的保护,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应当得到贯彻和落实。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在征地拆迁相关的纠纷案件中,人口与分配比例一直是争议焦点。当集体土地被征收,村民小组签订补偿协议时是否需要为胎儿预留份额?近日,厦门中院民五庭法官审理了一起因征地补偿款分配而引发的纠纷。据悉,某村为整村搬迁自然村。
村民小组获得征地补偿款,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时,孩子尚在母亲腹中,此时是否需要预留孩子份额?待孩子平安出生后,是否应将预留的征地补偿款分配给婴儿?11月21日,据湖南高院消息,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孩子仍在母亲腹中时,父母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孩子出生后,该经济组织发放补偿款,但认为在该经济组织的集体决议中已确定新生儿无权享有出生前的征地补偿款,不予发放该孩子份额的补偿款。
■本文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基本国策,实行了近半个世纪。国家对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和家庭,曾通过政策性规定作出不同形式的奖励承诺,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制定出台本省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待政策。那么,在征地拆迁中,独生子女是否享有特殊照顾呢?
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个观念自古以来就被中国广大的百姓所接受,现在部分乡村仍在沿袭“户随男走”“地随户分”的旧制,认为女婿、外孙子女不能参与村集体土地补偿分配。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案件。
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个观念自古以来就被中国广大的百姓所接受,现在部分乡村仍在沿袭“户随男走”“地随户分”的旧制,认为女婿、外孙子女不能参与村集体土地补偿分配。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案件。
本报11月25日讯 被征地农民中的未成年人,一次性基本生活补助基数从6000元提高到了8000元。今日,长沙市政府门户网公布了新版《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