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的微信公众平台自开通以来,陆续发布了一批重要案件信息,得到了众多小伙伴的热烈关注。这些重要案件信息中,有立案的、有批捕的、还有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到不同阶段的信息都会有区别。有一个叫“大胃·王”的小伙伴就提出了疑问。
核心原因:检察官的“三重权力”为辩护创造空间·不起诉决定权可作出法定/酌定/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通过律师提交无罪证据促成撤案·量刑建议权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超90%退赃退赔+获谅解可争取降档量刑·案件退回权可2次将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为辩护争取时间利用退查期补充有利证据· 案例印证:2024年杭州某诈骗案,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新证据,检察院最终决定不起诉。
因为刑事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后,在检察院这里就属于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的职责是审查案件是否应当起诉,这个审查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遇到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天,也就是一般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在45天左右,检察院会在45天内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四章、第五章较为全面地规范了监察机关移送起诉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工作衔接机制。本文重点介绍监察机关移送起诉与人民检察院受理的衔接问题。
因此,督小察结合2018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将刑事办案期限进行详细梳理,旨在缩短检察官对于普适性规定的普法时间,让当事人及群众看公众号即知晓案件可能所处的诉讼进程,增强公开、减少疑问,拉近群众与检察机关的距离。
我准时到达了检察院,到大厅后,工作人员又是一大堆资料签字按手印,权利告知书、担保、问询笔录,这些都是提前打印好的,只需要签字按手印,我当时就想,现在简化到这种程度了吗,连问询笔录都提前打印好,不进行现场询问,按照要求签字按手印,担保人可以走了,自己留下继续等待,醉驾的人有点多,在等待的时候就和同样醉驾等待的聊了起来,还交了个新朋友和他们聊天感觉他们对于醉驾知道特别多,谁谁谁才刚出来一边聊天一边焦心的等待,终于到我了,进去以后也是全程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