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川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四川贯彻国家相关文件精神,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5个特困行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单位缴纳部分可以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6月。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公告的2022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4912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和《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成都市2023年最新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问题一:灵活就业人员能否补缴社会保险费?答:不可以。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问题二:哪些人员可以在本市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据@成都社保 消息,未按时缴纳2023年度相关社保费的成都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各类灵活就业人员,需在2024年3月31日前进行社保补缴,逾期未缴纳的用人单位除缴纳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外,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