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以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下列大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通告牌证作废。
为更好地落实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减量控大”工作要求,结合《机动车登记规定》(164号部令)规定,以下重型货车、重型挂车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现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重型货车公告牌证作废,逾期未审验 2300辆,逾期未报废车辆119
为更好地落实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减量控大”工作要求,结合《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以下重型货车、重型挂车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现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重型挂车公告牌证作废,逾期未审验2300辆,逾期未报废车辆1193辆。
为更好地落实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减量控大”工作要求,结合《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以下重型货车、重型挂车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现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重型挂车公告牌证作废,逾期未审验 2300辆,逾期未报废车辆1193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以下各类机动车达到规定机动车使用年限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报废车辆由于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性能大大降低因此,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不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而且极易酿成交通事故下面,蜀黍就来公布一批重点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及公告牌证作废清单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机动车达到国家强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公告牌证报废及注销登记车辆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
近日,淄川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联合淄川交警大队双杨中队、寨里中队先后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精准分析车辆行驶轨迹,组织警力在车辆必经路线蹲点守候,一举查扣3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包括鲁C973号中型栏板货车,鲁C331号、鲁CC0**9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目前暂扣至停车场,已告知车辆所有人办理交车注销淘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