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还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吗?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果可以成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则在办理退休手续后都是可以领取3部分养老金的,那在1987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能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呢?
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主要是指根据国发〔1986〕77号文件,即《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条件,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在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贯彻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1986年招用的全民合同制工人,他们的社保缴费指数,应该是多少呢?应该说,1986年招用的全民合同制工人,由于当时的诸多客观政策原因与实际条件所限,是不具备也不可能计算与核定他们的视同缴费指数的,即便时空颠倒,免强套算出一个具体结果来,也与企业计发办法中,业已成型的视同缴费指数,是压根上不匹配的,是泾渭分明的。
首先说视同缴费年限也是有待遇区别的,这个要从你参加工作时签订的合同性质说起,历史原因,在80——90年代国家为了解决农村劳动力过剩的问题,在招收工人时就出现了,固定工,正式工,农协工,轮换工,全民合同制工人等不同性质的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