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高院获悉,10月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加强离婚案件<离婚证明书>出具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所有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凡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应一律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并对《离婚证明书》办理流程、格式和内容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近日,西峡法院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发放了首份《离婚证明书》。据该院家事审判团队的法官介绍,由于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涉及个人隐私,依照法律规定不予公开,但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因户口迁移、财产处置、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个人事项办理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时,又必须要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并附法院的生效证明才能办理,在这期间,难免会暴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隐私。
8月3日,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淄博市首份“离婚证明书”,证明书大小与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大小完全一致,封面上写着“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底封上还印着“解冤释结、 更莫相憎、 一别两宽 、各生欢喜” 的字样。
10月24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10月22日下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小李、小张出具第一份四川全省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双方一致表示:“真的很方便,保护了我们的隐私,也不用再去民政局和公安局跑冤枉路了!”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梁学东1月2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民政厅联合举行《离婚证明书》线上办理启动仪式,并签署关于《离婚证明书》相关事项的工作备忘录。自当天开始,全省人民法院“一网通办”平台同步开通申领功能,2010年以来“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均可办理。
经询问得知,张某离婚后满怀希望开始新生活,也遇到了能够共度余生的人,但登记结婚时需要出示协议离婚的调解书,这让原告发了愁,担心调解书中的某些事实陈述会影响两人以后的感情,于是希望法院能为其出具《离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