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底前海南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如何补缴?怎么办理?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解答根据《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第十四条规定:2025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南海网4月2日消息(记者 谭琦)近日,“一次性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消息受到广泛关注。为确保补缴业务办理高效、顺畅,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重点聚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的经办服务质效,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专项调研活动。“如何办理补缴?”“补缴需要什么材料?
记者从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2025年底前,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据《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中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缴规定:今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根据《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2026年1月1日起,海南省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政策,即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将不再允许通过一次性补缴来实现60周岁领取养老金的行为,而是需要继续逐年缴费至满15年为止。
海南日报记者易宗平 通讯员陈燕妮 梁尔格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忘了缴纳职工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能否补缴?4月18日,海南省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这要分情形来看——据了解,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跨年度不能补缴。
过了这个村可就没这个店了,特别是45岁以后才参保的朋友们,现在不行动,将来养老金可能得晚领五年!事情是这样的,海南省最近公布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从2026年元旦开始彻底取消“到60岁一次性补缴”的绿色通道。
海南省社保中心日前决定,8月份未办理的业务,受理时间将延长至9月30日。海南省社保医保业务包括:职工参保登记缴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工补缴历年社保费、趸补养老保险费和退社保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