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耀方面发回手机侧面划痕的图片(来源:当事人)信网3月28日讯(记者 郑倩楠) 王女士在荣耀官网购买手机,使用一天发现发热严重且掉电快,便选择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后续荣耀方面发回一张手机侧面划痕的图片,“没有开箱视频,仅凭一张照片就说是我寄回的手机,现在还拒绝退货。
12月21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高晶晶介绍,此前顾客王先生激活手机后申请退货退款,被销售店铺和网购平台拒绝后又诉至法院,最终,法院支持王先生要求退款退货的诉请,但对王先生要求网购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能力的重要规则,在网络消费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今天(3月1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几个典型案例。
消费者网购手机,收货后拆封包装并激活数据,后因不喜欢手机屏幕显示,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被网络商城平台拒绝。该消费者为此诉至法院。6月1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获悉,近期,该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
开机激活过的手机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吗?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网购纠纷案件张某通过某公司运营的网购平台中的店铺购买了一部手机,签收当日,张某连接互联网激活了手机,并下载安装了一款软件。安装后,张某发现该软件出现闪退,无法正常使用,便联系店铺客服人员协商退货。
网购虽然方便但不同于传统的线下购买买卖双方往往缺乏对购买商品详情充分的沟通在卖家未充分告知的情况下使得消费者产生误解导致出现矛盾纠纷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案 情 简 述张某通过A公司运营网购平台中的B店铺购得手机一部。
据山东高级法院11月14日消息,近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购纠纷案件。消费者网购手机激活后发现,使用一款其工作所需的软件时出现闪退,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协商退货未果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网店,消费者退回手机。张某通过A公司运营网购平台中的B店铺购得手机一部。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期间,北京广播电视台《民法典通解通读》栏目联合“听听FM”,共同策划了《与法同行 “典”亮生活》直播节目,特别邀请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赵赫、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共同解读网购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鲍罗亭 张晨田 赵丽平在互联网购物飞速发展的当下,“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无疑成为了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然而,当涉及到已拆封并试用过的商品时,退货的界定就变得模糊不清,由此引发的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纠纷屡见不鲜。那么,网购商品拆封试用后,能否适用无理由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