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2021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三属”定期抚恤金、“三红”等人员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幅度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日前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从2024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详情如下↓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按中央和省
优抚补助金的发放,未来或许会形成“基础补助 + 贡献加成”这样全国性的新标准。 咱们都知道,对于符合多重优抚身份的对象,一般是按补助最高的那个标准发放,不会叠加。但就目前情况来看,个别地方针对具有多重优抚身份对象的发放标准有了变化。
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金融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24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