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主要是指根据国发〔1986〕77号文件,即《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条件,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在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贯彻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