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提出,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
11月24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官网公布了《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办法》。意见稿提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及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不同项目的市场竞争程度实行不同管理方式。
日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三个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广东省中小学教育收费坚持公益属性,区分不同阶段、不同类型,分类实行不同的收费管理政策。
羊城晚报记者 孙唯日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项目、国家和省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
日前,《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全省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通知》规定,2025年秋季学期起,全省将建立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
3月11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在官网挂出《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强化中小学收费行为监督等《通知》明确广东省中小学教育收费区分公办义务教育、公办普通高中、民办义务教育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在官网挂出。《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通知》明确广东省中小学教育收费区分公办义务教育、公办普通高中、民办义务教育和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
“穗好办”APP截图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焕坤、通讯员穗政数宣报道:寒假接近尾声,学生即将陆续迎来新学期。近日,“穗好办”APP上线学杂费缴纳服务,广州家长足不出户便可缴纳全市100余所大、中、小学以及幼儿园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