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5月1日起实施。近日,顺义法院适用该《解释》判决一起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该案中,商家在合同中约定课程超期不退,并以此拒退未消费的课费,法院认定该约定无效,判决商家退还没有消费的课时费。
近年来,人们对健康的需求和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而瑜伽、健身私教课则成为了年轻人的热门选择,预付式消费模式也随之变得常见。然而,若购买私教课程后,因身体健康不适合继续上课,预付卡的费用能否退还呢?日前,惠州龙门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预付式消费领域纠纷的案例。
来源:中国青年报 给孩子分两次预付费的音乐课,第一次40节的课程还剩23节,第二次80节课程还没开始,培训机构的教室突然搬空了。“当时老板说预付有优惠,我共交了17188元的课时费,结果他们突然说要搬走,起初老板承诺退费,转头就百般推诿。
小丽给女儿报名参加暑期游泳班,已签署协议预付了全款,协议约定“消费者解除合同需支付经营者30%违约金”。没想到女儿上完第一节课后就产生心理恐惧不敢再下水,小丽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课时费,机构同意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时应否支付违约金?——合同违约条款无效,无需支付违约金。
记者从北京市大兴区法院获悉一起因预付式消费引发的纠纷。李女士在一家健身房花费3万元办了一张健身卡,之后因对更换教练不满,提出退费18000元。面对健身房拿出的《服务协议》中“一经售出,概不退费”的约定,李女士一气之下将健身房诉至法院。
红星新闻2022年3月31日,滕女士与北京一家体育公司签订了私教健身服务协议,并以20740元在该公司旗下健身房购买了61节1对1私教课。不久后,健身房却关门了,可滕女士实际仅上了25节课。健身房方面以此前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不予退款为由,拒绝退还滕女士未使用的上万元课时费。
家长为孩子购买游泳课,孩子因恐惧拒绝上课,预付的课时费能否退还?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未成年人游泳培训的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法院明确教学服务合同因具有人身属性不得强制履行,并认定商家“30%违约金”格式条款无效,判决商家退还家长剩余课时费11900元。
原标题:变更培训地点 年卡换成次卡(引题)培训费能不能退(主题)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孙红梅【故事】从几百元的洗头卡,到上万元的健身卡,预付式消费,你“踩坑”了吗?家住长沙市芙蓉区的罗女士踩过这样的“坑”。
家长花费上万元购买游泳课,但女儿害怕下水,上了一节课就不肯上了。合同里约定,退课需要支付30%的违约金。消费者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相关约定属于格式条款,不合理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属于无效条款。健身公司应该退还剩余课时费。
预付式消费,既有利于解决经营者资金困难,也有利于降低消费者消费成本,促进消费,但是也出现了“霸王条款”“卷款跑路”“货不对板”“退费难”等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司法解释,规范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