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3月16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在日常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层层转包的现象,分包产生的潜在风险与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安全隐患尤为引人关注。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依法判决发包方、承包方、分包方均承担相应责任。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常发生转包、分包等情况,若承包人将部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他人,他人再次转包,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这个用工主体责任该由谁承担呢?近日,莱阳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此种情况下从发包人处承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当对劳动者的受伤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承包企业将工程转包、分包的情况并不鲜见但有一些承包方并不具备相应资质或用工主体资格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构成工伤应由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呢?我们一起来看看本期以案说法~基本案情某小区业主与科某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将该小区的电梯加装工程发包给科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