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邢生祥记者日前从青海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2024年,青海医保系统各项改革纵深推进,保障能力稳步提升,管理服务质效双增,基金运行安全平稳,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被国家医保局确定为全国唯一医保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并在全国率先实现居民医保省级统筹,全面建成全
8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缴纳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告》(简称《通告》),《通告》明确,我省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于2023年9月1日开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决策部署,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税务局:根据《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要求,为认真做好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基金应收尽收,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来源:【青海税务】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要求,为做好青海省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便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缴费及待遇享受自2023年9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邢生祥)记者日前从青海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2024年,青海医保系统各项改革纵深推进,保障能力稳步提升,管理服务质效双增,基金运行安全平稳,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被国家医保局确定为全国唯一医保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并在全国率先实现居民医保省级统筹,
12月27日,记者从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2024年,全省医保系统统筹守底线、抓重点、出亮点,聚焦促发展、强保障、防风险,各项改革纵深推进,保障能力稳步提升,管理服务质效双增,基金运行安全平稳,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被国家医保局确定为全国唯一医保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并在全国
9月13日,在“青海这十年”医疗保障工作专场发布会上,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张爱萍介绍,作为医改试点省份,青海省在全国率先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实现参保范围、政策待遇、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五统一”和基金的统收、统支、统管。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特殊药品 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提升医保药品目录药品供应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药品目录和国家谈判药品顺利落地,现就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特殊药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