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是业主自己的组织,关系到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但业委会成员,也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不可能方方面面都考虑到。为更好发挥业委会在小区自治的作用,今后小区业委会也可以聘请专职秘书,来负责业委会日常工作了。
小区业委会本来是业主自己的组织,可有的小区业委会不作为,选举产生的业委会根本不发挥作用;有的小区业委会乱作为,做出一些侵害业主利益的事情。对此,日前修订出炉的《襄阳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规定,多措并举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
最近,不少关注社区治理的相关从业人员和居民都有一个疑问:“业委会是不是快要退出历史舞台了?”这个疑问的源头是近期在网上流传的一张图片,内容是《中共上海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征求对<关于居民委员会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的通知》。
第一条为了维护xxxx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保障业主大会能够真正体现全体业主的意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xx省物业管理条例》、《xx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xx小区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日报 | 作者 陈鹏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和发展,给城市基层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元素,有力推动和促进了基层社区治理结构的转型。作为一种新型的基层自治形式,以业主委员会为核心载体的业主自治是建立在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础之上的。
业主和物业矛盾重重,迫切需要一个“中间人”调节,于是一些小区纷纷成立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小区内涉及业主利益的事,由物业和业委会协商决定。然而,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小区有了业委会,但存在业委会成员不作为的情形,甚至置广大业主利益于不顾,不仅没能让小区更加和谐,反而越来越乱。